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评奖办法

www.dahe.cn   2010-06-11 09:57:52
第一条  为做好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评奖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工产品,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参评产品为参加本届投资贸易洽谈会展示、展销的农产品加工产品,每个企业申报参评产品不超过3个,重点是粮油、畜禽、果蔬及其他类别的农产品加工产品。
(一)粮油类。包括以水稻、小麦、油菜籽、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农产品加工产品。
(二)果蔬类。包括以各种蔬菜、瓜类、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加工产品。
(三)畜禽水产类。包括以肉、蛋、奶、水产品为原料进行腌、干、熏、罐装等农产品加工产品。
(四)其他类。包括茶叶、中草药以及蜂产品等。
第三条  申报参评产品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参加本届投资贸易洽谈会展示、展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农产品加工产品质量优良,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独特风格和传统特色,市场畅销,质量可靠,顾客满意,享有声誉,3年内无质量事故和抽检不合格现象。
(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市场评价好,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四)非食品企业,要获得部或省级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产品已达到批量生产、质量稳定;安全性好、外观新颖,有市场潜力。
(五)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经济效益好,对当地农业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目前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新产品(品种)也可以参加评选。
第四条  申报投资贸易洽谈会评奖产品须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有效的商标,并且该商标专用权为本生产单位合法拥有,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有自己的品牌,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提交的评奖样品不退还)。
(四)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提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
(五)申报参评产品,凡是已经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必须提供企业取得的证书复印件,如实施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28类食品,须提供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提供2006年底前在工商部门登记证书和近3年以内县(市、区)以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如质量安全或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七)申报参评产品,凡是已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
(八)申报参评产品,须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和主要用户评价意见。
(九)申报参评产品的企业,必须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保证生产优质产品的生产手段和检测手段。
(十)申报参评产品,凡是获得过国家、省级奖励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下列申报参评产品,可以优先评选:
(一)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二)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好、竞争力强、出口创汇高的产品;
(三)采用国际标准,性能和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产品;
(四)批量大,成本低,能源消耗少,“三废”治理好的产品。
第六条  下列产品不予参评:
(一)经营性亏损的产品;
(二)未经加工的农副产品;
(三)试制和外商来料加工的产品;
(四)近三年内质量波动大或发生质量或卫生事故的产品;
(五)国家明令禁产和淘汰的产品。
(六)未按时参加展示或展销的产品。
第七条  本届投资贸易洽谈会设置金奖和优质产品奖,评奖数目控制在参评产品的25%—30%,其中金奖数目控制在5%以内。
第八条  每项参评产品须填写《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奖申报表》(见下附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于2010年6月14日至6月24日之间将评奖所需全部材料和产品样品报送博览会评奖办公室。
报送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园宾馆2号楼2楼半会议室
邮政编码:463000
联系人:许卫平  王东科
联系电话:13938368517   13603421508
第九条  评审工作遵循“总量控制、提高标准、优中择优、宁缺勿滥”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成立评奖办公室,负责本届金奖和优质产品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并聘请全国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
第十一条  评选办公室将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参评范围和条件,对所申报的参评产品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产品,按产品类别确定先后顺序填写《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申报汇总表》,连同《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一起,报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提交专家评审组。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组对初审通过的产品按照《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优质产品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产品名称及其生产单位的建议。
第十三条  评选办公室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获奖产品名称及其生产单位建议进行审查,报组委会审定,张榜公示,批准、确定获奖产品,授予金奖和优质产品奖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四条 当地政府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获奖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博览会组委会查实、批准,撤销优质产品称号,收回证书及奖牌,并在有关媒体进行通报:
(一)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企业申报时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奖评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奖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公章):                           省(区市):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产品商标
 
注册时间
 
产品执行标准
 
标准号
 
生产规模
 
产值(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利润(万元)
 
产品安全特征
无公害 □      绿色 □      有机 □
两年内曾获何种省或省以上奖励
 
产品主要特点 
 
县(市、区)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省(地市)展团意见
 
 
(印章)
说明:1、产品类别粮油、畜禽水产、果蔬及其它类;
2、曾获奖励、注册商标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3、产品生产规模、销售额、产值、利润为填报上年实绩数;
4、生产规模指年生产量。
来源:   责任编辑: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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